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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吕小武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13 02:44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吕小武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武星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姚智明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董伟威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军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附:吕小武等同志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
院长:李静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