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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书记、主任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2013 年 11 月 29 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本次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于 2014年1月 17 日在武汉召开。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提前做好工作报告起草等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提前谋划,科学安排,抓紧筹备,精心组织,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为了完善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行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案。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本次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优化我省农业产 业结构,提高耕地产出能力,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为了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适应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更好地维 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 评估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 下,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和严峻挑战,强力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转型发展,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活力和动力,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改善民生。纲要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目前,改革创新任重道远,结构调整任务艰巨,资源环境压力突出,改善民生仍需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全面、如期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还需要我们做大量的、艰苦的工作。请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总任务和各项战略部署,认真吸纳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城乡区域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节能减排 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动文化大 发展大繁荣;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科学指 南和行动纲领,进一步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步伐。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 2012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 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 督察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审计整改效果较好,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请省政府及其相关 部门继续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 2011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来的省直单位 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听取和审议这个报告,体现了 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及处理三者有机结合,是今年监督工作的亮点。大家对 报告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请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湖北省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形成震慑力量,营造“不敢贪、不能贪”的 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审计结果运用的规范化管理。 有关司法机关对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省人大 常委会。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此类报告,要形成制度,做到常态化,以切实提高人 大监督工作实效。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情况的报告,听 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 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 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改进的意见。
对以上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整理后转交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省人大有关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本次会议对《湖北省抗旱条例(草案二审稿)》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二审;对《湖北省邮政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请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 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湖北省水污 染防治条例(草案)》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将提请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批准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规定〉的决定》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审议通过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 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省人大代表王世益采取强制措 施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体现了很强的纪律意识和自觉性,全体会议和 分组审议的到会率进一步提高,少数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志也都履行了严格的请假手 续;认真审议各项议程,会议审议质量进一步提高,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新气象。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应予以充分肯定。接下来要筹备好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谋划好明年工作。希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工委成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系列讲话精神,立足新起点,牢记人大庄严神圣使命,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工作中,要优先履行代表职务,优先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成员职务,不负荆楚人民重托。省人大机关要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包括建立委员履职和会议考勤、通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现在,我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