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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杨云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3年9月 22 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9月6 日上午组织对有关方面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的 2 名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9 月中旬,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杨云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杨云彦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杨云彦同志政治立场坚定, 大局观念强;学术造诣深厚,专业素养高;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比较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作风民主,注重团结,严于律己。提请任命杨云彦同志的职务是因省政府组成部门有关机构合 并组建和工作需要而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二届人 大常委会第五会议审议。
二、对滕鑫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
根据省委关于滕鑫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 会审查认为,滕鑫曜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立法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扎实, 严谨细致;性格稳重,为人正派,相容性好;自我要求严格。熊寿春同志思想政治表现好,长 期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熟悉人大相关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热情高, 服务意识较强,自我要求严格。滕鑫曜、熊寿春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 93 分、90 分。提请任命滕鑫曜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熊寿春同志为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秘 书长是因工作需要,提请免去李宝坤同志的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是因其已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 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常本勇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常本勇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思路清晰,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比 较强,熟悉检察机关工作情况,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请批准任命常本 勇同志的职务是因襄阳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已选举其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免去许兴明同志的职务是因其到龄退休。他们的批准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相关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