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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发言
李群星
(2013年7月 29 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好! 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机会,让我在这庄严的会场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我叫李群星,1968 年 9 月出生,湖北省洪湖市人,中共党员。1986 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1993 年 7 月获该校经济法硕士学位后,分配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 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庭副庭长、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于 1996年2 月至1998 年元月下派到仙桃市人民法院张沟法庭挂职锻炼,任副庭长,2000 年 7 月获武汉大学民商 法博士学位。2005 年元月,交流到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党组书记、院长。2008 年 7 月, 调任武汉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经历了省高院、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专门法院多个工作岗位。 在这些岗位上,我努力学习,认真履职,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直接审理或主持审理了大 量案件,化解了一些突出的矛盾纠纷,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组织也给予了我多项荣誉,先 后被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湖北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等 称号。回顾 20 年的法院工作经历,我从一名书记员不断成长进步,离不开组织的教育与培养, 离不开同志们的信任与支持,因此,对每一次工作岗位的变动,我都十分珍惜,始终怀着感恩 之心,尽心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离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 距。在这次会议上,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的任职审议,我既感到非常荣幸,又深感责任 重大。如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职议案,我将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努力做到:
第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法治理论, 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省委、省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虚心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向 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 适用法律、指导审判工作的能力,做一名称职的法院领导干部。
第二,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务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审判工作放在“五个 湖北”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动。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履行公正 司法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站在宏观的角度思考问题和站在微观的角度抓好落实,认真推进省法院党组关于“当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的工作部署。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带好自己分管的队伍。坚持民主 集中制,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认真执行集体决议,维护党组威信,当好班长助手,处理好与班 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三,强化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 项重要职权。我将认真贯彻省人大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 着落,事事有回音。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 检查。自觉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履行审判职能,忠诚于法律,忠实于人民。
第四,坚守底线,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各项审判工作 纪律,时刻把廉洁自律放在心上,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坚决 维护审判机关的形象。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不管这次任职议案能否通过,我都将服从 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