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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陈平安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03 02:1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 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陈平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昌平、李群星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鹤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刑金明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徐斌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仲威、鄢危晶、冯蕾、程威、白玉龙、操莉、郭辉、王凤、夏绍汉、熊震、邵娜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梁辉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金红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许伦翔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樊莹、程隆、柳青、张磊、李静雅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彭方明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文平、秦江英、王宗喜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群星的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银华、安馥、金隽艺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院长 李静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