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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发言
肖廷杰
(2013年5月21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机会。
我叫肖廷杰,1962 年5月出生,湖北省公安县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我于1984年7月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由组织分配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1990年3月调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先后担任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基层指导处处长等职务。2002年9月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2008年调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
2010年7月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工作至今。
我在政法战线工作了29年,无论在什么岗位,我都努力学习,认真履责,坚持原则,积极开拓,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在恩施、襄阳法院工作的8年时间里,我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政治建院、业务强院、廉政治院、制度管院、科技兴院”的“二十字”建院方针,确立了“队伍廉洁自律、立案及时准确、裁判公正高效、执行迅速有力、管理严密有序、司法条件明显改善”的“三十八字”工作目标,并采取了“抓导向、抓管理、抓学习、抓班子、抓查处、抓保障、抓基层”的“七抓”工作措施,推动了恩施、襄阳两地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持续发展。在我任职期间,恩施中院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模范法院,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处理涉诉上访和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一等功;襄阳中院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等荣誉称号。在省高院工作近 3 年期间,我所分管的立案一庭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司法警察总队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单位,我院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做法被中央政法委转发并向全国推广。在恩施、襄阳的工作经历使我经受了磨练,增强了我战胜困难的意志和决心,在省高院的工作经历将帮助我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更好地履行职责。
我的工作经历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人大的支持、监督不仅是宪法原则,更是做好“一府两院”工作,尤其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今天,在这个庄严神圣的会场,接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我的任职审议,我既感到荣幸,更感到责任重大。如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职议案,我将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公平、谋发展”的思路,尽心竭力,扎实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各位领导的期望,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廉洁自律,努力做到:
第一,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能力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坚持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系统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提高适用法律、指导审判工作的能力; 虚心诚恳地向基层学习,向同志们学习,做一名称职合格的法院领导干部。
第二,坚守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力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和司法权威。坚持为民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坚决执行“从严治院”和“从优待警”政策。大力推动制度建设并严格抓好落实,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对违法违纪、徇私枉法者坚决从严惩处。同时,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
第四,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我将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独 立行使审判权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贯彻省人大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 批评和意见,确保答复率达到 100%。
第五,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我深知廉洁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在今后 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以恶小而为之,不取不义之财,不做违法之事。同时管好亲属,带好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果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我的任职提名, 我一定正确对待,在现职岗位上继续尽心尽责,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关心、支持和爱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