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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发言
王永金
(2013年5月21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好! 非常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机会。
我叫王永金,1965年2月出生,湖北京山人,中共党员。1986年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检员、副处级检察员、副处长、处长,2006年9月至今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11年6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2010 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从检27年来,我先后在省检察院办公室、检察学校、政治部、公诉处、渎职侵权检察处工作,具有检察系统多个岗位的工作经历。期间,我先后四次到基层锻炼,1987年2月至 1988年4月在安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公诉人,1992年9月至1993年1月参加省委农村工作队赴洪湖市社教,1996年10月至1998年5月挂职任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4年6月至2005年11月挂职任天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无论在什么岗位,我都努力做到牢记职责、脚踏实地、力所能及地做好分内工作。我深知,我在工作中取得的每一点成绩,职务上的每一次变动,都得益于党的教育培养,得益于组织的关心爱护,得益于同志们的信任支持。
今天,在这个庄严的会堂,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对我的任职审议,我倍感荣幸和珍 惜。如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职议案,我将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努力做到:
一、持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 省人大各项决议、决定,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人大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省委提出的“竞进提质”的总要求,创新创优检察工作,为湖北“黄金十年”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二、忠实履职尽责。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 把握“五个湖北”建设要求,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思考和推进,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环境意识、法治意识,着力打造“全国最优法治环境”;坚持依法办案、反腐倡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坚持执法为民、保障民生,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找准法律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贯彻执行省人大的决议、决定,认真听取省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意 见、批评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了解检察工作、依法加强监督创造条件。
四、维护班子团结。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认真执行集体决议,努力做好 分管工作;自觉维护班子威信,全力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正确处理班子成员关系,坦诚相待、团结共事,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五、注重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在任何时候都能稳得住 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贫;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六条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注重作风养成,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做好表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果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我的任职提名, 我一定正确对待,在现职岗位上继续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再次感谢各位主任、秘书长、委员对我的关心、支持和爱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