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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发言
鲁志宏
(2013年5月21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机会。
我叫鲁志宏,195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安徽淮南市人,1974 年入伍,先后在济南军区、北海舰队当战士,1978年复员到工厂当工人,1979年考入安徽师范大学学习,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和哲学硕士学位,1986年研究生毕业后选调到安徽省委机关工作,先后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办公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1994年调湖北省委办公厅工作,1999年任省委政法委委员、省综治办主任,2002年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2011年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
从一名普通的战士、工人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是党组织培养教育的结果,是领导和同志 们关心帮助的结果。多年来,不论是做一般干部,还是担任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听党的话,坚定政治立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谦虚谨慎,诚恳待人,低调做人。从事政法领导工作 十五年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围绕全省大局抓重点、破难点、建机制、强基础、勤创新,有效推动了政法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自身也得到了锻炼、成长和提高。我深知,党对政法工作有许多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许多新期待,自身还有差距和不足,政法工作任重道远,政法领导干部必须永不懈怠、永不满足、永远担当。这次被提名省高院副院长,是组织的培养和厚爱,我倍感职责神圣、责任重大。如果这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职议案,我将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忠于法律,公正司法,接受监督,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立场。认真学习践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党的十八 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实践者,永葆忠于党、 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强业务学习,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们学、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是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克难奋进,夙夜在公,以改革创新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 本职工作,为全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作贡献。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全省大局,有效推动审判工作服务“五个湖北”建设。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积极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难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公正司法、接受监督。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
阳光司法、民主司法,自觉在监督下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省人大的决议、决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确保答复率百分之百,确保人民法院的工作始终处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
四是维护团结、和谐干事。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服从班长领导,维护班长权威,积极参 与集体决策,努力维护班子团结,增进与其他班子成员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尊重同志、爱护干警,工作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当好助手、做好帮手。
五是廉洁从政、清正做人。“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必须自身公道正派、清正 廉洁。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锤炼司法品格,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不逾矩、不踩线,始终做清醒人、明白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对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亲属和身边人教育好、约束好。
如果任职未能通过,我将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地尽心尽力做好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 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