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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同志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4-18 01:2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年1月29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顺利选举产生了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我们已经郑重接过历史的接力棒。这是全省人民对我们的信任,是省人大代表们对我们的信任。信任就是责任,信任就是使命,我们一定要倍加努力,继往开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五个湖北”、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工作大局,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向全省人民和省人大代表交出满意的答卷。下面,我就做好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八大强调,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能够保持政局长期稳定和社会和谐,能够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够以世界上罕见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能够在国际社会发挥重要影响力,关键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就是要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的关系有着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增强自信、坚定信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探索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明确,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中的党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我们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个重大政治原则。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含糊。

第三,要坚持依法办事。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重要方式。我们要按照习总书记要求,依法做好人大工作。人大的职权,概括地讲是四个方面,即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我们在行使职权的多个方面均有法可依,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还可以做得更好。我们一定要有法律观念、程序观念、规则观念,行使职权一定要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来进行。

二、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尽责

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人大工作要实现大作为,必须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来开展工作。当前,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就是全省最大的大局和工作中心。我们只有紧贴这个中心和大局,务实扎实工作,才能实现更大作为。

第一,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主题,努力制定出对湖北实用、管用、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五个湖北”建设提供坚强法制保障。要切实提高立法实效。上一届常委会制定的构建重要战略支点条例、湖泊保护条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等法规,之所以取得良好效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紧扣湖北实际,体现了湖北特色。要切实发挥常委会立法的主导作用。认真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顾问组的作用,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加强立法组织协调,确保立法质量。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实施我省“十二五”规划、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所需要的法规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使我省地方立法更好地服务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实施、服务“五个湖北”建设,更好地发挥立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促进作用。

第二,要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监督权是人大基本职权之一,人大监督要增强实效。要始终坚持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努力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努力做到真监督、真支持、真促进,共同营造团结务实、激情奋进的“湖北气场”,更好地保持我省心齐气顺、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提升监督效果。要更加注重对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更加注重对经济工作和“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民生工作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按照十八大精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预算法的进度和要求,同步做好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人大审查和监督的制度和程序。

第三,要围绕中心工作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守执行。省人大常委会要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省委的意图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共同奋斗。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抓重点、求实效,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先后作出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等决议决定,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届人大常委会要借鉴上一届的好作法、好经验,就关系“五个湖北”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适时通过法定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并大力推进实施。

第四,要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人大行使选举任免权,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按照法定程序,贯彻中央和省委意图,做好细致工作,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任命为省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通过任免干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凝聚奋发有为共促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第五,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本届省人大代表共有731名,来自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是推动湖北发展的重要力量。要通过发挥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广泛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引导和激励人大代表,在代表岗位上履行好职责,在本职工作上建功立业,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省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工作,上半年要对省人大代表培训一遍,提升代表履职能力。这次省人代会上,代表们提出了不少建议,很多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常委会办事机构要抓好交办和督办工作,提升办理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扩大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活动的有序参与,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的主要工作,办公厅已经将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各位征求意见,3月份讨论通过后,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三、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的职能作用。这里,我提五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第一,要带头加强学习。在我们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连任的少,新当选的多。有些同志对人大工作还不太熟悉,迫切需要加强学习,尽快转换身份,迅速进入角色。一是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增强坚定人大工作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自觉。二是要抓紧学习宪法和法律。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应当熟悉宪法和法律知识,这是我们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基本功。要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必备知识。三是要拓展学习的广度。人大工作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每次常委会会议议题涉及的领域跨度也很大,要履行好职责,需要学习各领域、各方面的知识,善于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意见。

第二,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有自身的特点,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作出决定。这里主要把握两点。一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也就是说,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不管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还是委员,都是一人一票,而且同票同权。无论是主任会议,还是常委会会议审议各项议题,都要注意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在集思广益、基本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再进行表决,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二是尽职尽责但不越权。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人大行使职权,要尽职尽责,不能失职,而且要切实做好,做出成效,但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更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第三,要带头开拓创新。常委会的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很强。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有许多创新的作法,比如,主动争取和协助全国人大调研我省重大现实问题,办成了一些多年想办的大事,解决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建立“三结合”法规起草制度,积极开展引领性立法;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并不断改进方式方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开展民族地区“法制宣传鄂西行”、“企业界人大代表楚天行”、“湖北环保世纪行”等活动,都取得良好成效。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已有的一些作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四,要带头改进作风。要充分认识改进作风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人大的同志联系群众紧密,在执行《规定》和《意见》上要带好头,绝不打折扣,绝不搞变通。这里,我还要提两点具体要求。一是保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这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政治责任。我们的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和会期相对固定,都是在单月的最后一周,大家在安排外出、调研等工作时要尽量避开这个时间段,没有十分特殊的原因不得缺席。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要事先向省人大常委会请假。二是外出调研要注重实效。我们到地方调研的机会比较多,调研组要尽量精干,减少层层陪同。特别要注意的是,我们到地方调研,应尽量避免几个调研组同时或频繁到一个地方,否则地方的同志不好安排工作。我相信,经过大家共同努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作风建设,一定会在已有的基础上,呈现出新的气象。

第五,要带头勤政廉政。在座很多同志长期在党政机关和其他岗位工作,现在到人大来,只是工作岗位的变动,不是退居“二线”。人大工作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代表工作,都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上一届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了98件法规草案,听取审议了58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11次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和17次专题调研,办理了2691件代表建议。总而言之,人大工作并不轻松。连任的委员对此深有体会,相信新进委员工作一段时间也会有同感。当然,到人大工作,换了环境,确实有一个转变工作习惯、调整工作方法的问题。希望大家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同时,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务必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省人大常委会良好形象。

同志们,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描绘了未来五年湖北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面临“五局汇聚”的黄金十年发展机遇,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五个湖北”的新征程。宏伟目标鼓舞人心,光荣使命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往开来、锐意进取,凝神聚力、扎实工作,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开创湖北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新春佳节快到了,提前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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